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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院政字〔2012〕142号
枣 庄 学 院
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学术道德是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规范,是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保证。学术道德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与学风、校风、教风建设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学术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方面,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净化学术环境的意见》(鲁教科字〔2009〕4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严肃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广泛宣传,充分认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学校科研工作者要进一步认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单位应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净化学术环境的意见》(鲁教科字〔2009〕4号)的精神,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并认真实践学术道德规范,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对推动学校科学研究上层次、上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需要。
学术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工作者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是科技知识和现代文明的传播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骨干力量,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学校科研工作者应充分认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道德修养,树立高尚的学术道德,珍惜自己的学术声誉,自觉抵制学术腐败,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为学术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树立模范带头作用。
(二)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学术繁荣发展的需要。
学术研究是一项特殊的事业,工作中必须始终遵循基本的学术价值准则,主要包括:学术研究必须服务于人类文明、和平与进步事业;学术进步有赖于对科研工作者的信誉及其之间的相互信任;学术发展重在创新,必须尊重优先权,要有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动意识;学术探索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学术研究必须坚持严格、严肃、严密的作风,确保研究工作的质量。实践这些价值准则,必须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惟其如此,才能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保证和促进学术研究的健康有序和繁荣发展,增强科研自主创新的能力,提高科技竞争力,为科教兴国和民族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加速学校发展,践行办学理念,实现办学定位的客观需要。
枣庄学院在三十多年的办学历史中,积淀了浓厚的学术底蕴,形成了优良的学术传统,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近年来,国内外高等教育呈加速发展态势,学校的发展也进入内涵提升的关键时期。当前学校学术气氛空前活跃,学术研究成果丰硕,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但是,我们应当看到,由于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当前在学校学术工作中也存在着学术不端、学术失范的个别行为。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将会严重污染学校的学术环境,影响学校的学术声誉,阻碍学校的学术进步。为此,必须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纳入到学校整体工作之中,以保障学校创建“特色鲜明的地方性应用型大学”办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遵纪守法,端正态度,自觉成为良好学术道德的维护者、弘扬者和践行者
一要坚持正确方向。学术研究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工作方针。
二要遵守国家法律。学术研究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新闻宣传、民族宗教、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要树立良好学术风气。正确对待学术荣誉,尊重他人学术成果,反对抄袭剽窃,反对伪造、篡改文献资料、实验数据,自觉营造良好学术风气,做学术道德的维护者、践行者和弘扬者。学术研究重在积累、贵在创新。应充分尊重和借鉴已有的学术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要热爱学术事业。科研工作者应以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己任,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不断增强维护学术道德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勇于承担学术责任,认真履行学术义务,潜心开展科学研究,积极推动学术进步,不断进行学术创新。
五要锐意求实创新。学术研究应以追求方法创新、理论创新、观点创新、领域创新、应用创新为目标,避免低水平重复。选题应注重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注重调查研究,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资料和学术信息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研究方案,讲究科学方法,力求论证缜密,表达准确。在研究中不得为得出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三、增强自律,规范行为,进一步培养严谨治学、尊重创新的学术氛围
一要充分认识到科研工作者应具备的学术使命感、责任感和正义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增强自律意识、规范学术行为,保持科研工作者应有的高尚情操。要通过刻苦努力、认真履行学术责任和为人师表来赢得社会对自己的尊重。
二要坚持学术自由,开展学术批评。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勇于开展实事求是的学术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与学术争鸣。学术批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批评者应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故意夸大或贬低成果的价值,不得污辱人格或进行人身攻击;被批评者有反批评的权利,但不得利用职权或学术声誉对批评者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三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规范引用学术成果。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引用他人学术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是否发表,均应详加注释,注明出处。不得把所引用的他人学术成果构成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引文应注重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四要如实登记学术经历,客观介绍学术业绩。科研工作者在填写、登记自己或他人的学术经历、学术成果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他人成果据为己有,不得改动署名排序,不得改变成果性质。科研工作者在介绍自己或他人的学术成果和学术业绩时,应客观、公正、全面、准确,不得因个人利益、局部利益而故意夸大、虚报或贬低、瞒报他人的学术业绩。在对自己或他人的成果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作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五要发扬学术民主,正确行使学术权力。在学术评价活动中,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不循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杜绝权学、钱学交易等腐败行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
四、完善制度,惩防并举,建立并完善有效的防范学术不端的工作体系
(一)建立学术评价与监督、学术道德考核机制,营造良好的学术道德建设氛围
一是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并实施涉及学术成果发表、学术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立项与评审、成果奖项评定等方面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机制,遵循学术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创新,确保研究质量,多出精品成果。防止学术浮躁、弄虚作假等不良倾向,形成有利于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制度环境和良好氛围。
二是对学术的评价,应由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专家作出。应把优秀成果代表作作为评价学术成就的主要依据。在学术评价过程中,应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专家学术评价信誉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学术评价过程中,实行申报信息公开制、异议材料复核制、评审结果公示制、投诉受理制等制度,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监督,确保评审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把学术道德建设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教师教学、科研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评议。把学术道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教师职务聘任、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促进学术道德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建立责任追究、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举报机制,有效防范学术不端行为
一是建立学术道德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校长是学校学术道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责任。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应主动承担学术道德建设的责任,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加强学术道德宣传教育,努力培养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风气。
二是建立学术不端行为认定标准。学术不端行为是指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以及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主要包括: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抄袭、篡改、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同一研究成果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由他人代写学术论文或学术著作;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提供虚假证明等。
三是建立学术不端举报机制。使对学术不端的举报能够通过各种有效途径顺利进行,举报人可以书面或面谈形式向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举报。学校采取各种措施保护举报人,同时维护被举报人的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学校对不实举报要及时澄清,对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保护。正确发挥群体和舆论监督作用,已经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公开事实和处理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建立学术不端行为调查与处罚机制,切实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一是建立学术不端行为调查评判机构。枣庄学院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校学术道德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向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报告,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实施调查。
二是对需要调查的举报和投诉,组成调查小组,对举报内容进行查实,在听取行为人陈述和申辩后,形成调查报告提交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学术不端行为影响较大的,可以举行听证会。
三是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人做出评判意见,校长办公会根据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的评判意见,对学术不端行为人做出处罚决定。
四是对学术不端行为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资格,暂缓或取消其相关科研项目、成果的申报资格,暂缓或取消其职称、职务、岗位评聘资格,通报、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解聘、开除等处理。
附件:枣庄学院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学术道德 建设 实施意见
枣庄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2年11月15日印发
校对:李涛 打字:徐静 共印45份
附件:
枣庄学院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胡小林
副组长:曹胜强 高庆喜
成 员:明清河 郑付海 田素安 章上泉 刘书银
张伯存 董业明 徐 玲 韩建侠 王 兵
韩学政 田贵才 刘雪静 王洪凯 赵全科
谢旭东 李 永 李鲁祥 李 苏 徐 虹
吴明君 于瑞华 徐明忠 盛清银
领导小组下设学术道德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处。主任由明清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付海同志、张伯存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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