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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3-3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4月4日(周一)放假一天,4月2日(周六)、4月3日(周日)正常休息。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全面、认真地进行以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意外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是外出及乘车安全教育,做好假期在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实验管理中心、计财处、图书馆、后勤处、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各学院要切实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值班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值班表于2016年4月1日前报送综合楼八楼值班室。值班人员每天上午8:30前在综合楼一楼值班室签到)。

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