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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教学部教学工作规范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6-30】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特制定本规范。

1.教学职责

(1)承担教学任务。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师应服从教学工作安排,完成教学工作量。

(2)维护教学秩序。教师应维护教学秩序,不得无故(或)随意停课、调课、缺课、请人代课;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并负责检查学生的到课和听课情况,及时制止不良行为。

(3)保证教学内容与进度。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因材施教,注重教学内容更新和理论联系实际,但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不应讲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

(4)讲求教学方法。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注重教学互动;要培养和引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和自主性学习;加强学生第二课堂学习的指导;积极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改善教学效果。

(5)科学改进考核方法。采用多种方式,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6)参与教学研究。积极参加集体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

(7)指导课外活动。鼓励和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教学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

(8)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反对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规范语言、行为和着装;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

(9)接受教学评估。接受各级教学质量检查评估,虚心听取意见,改进教学工作。

2.课前准备

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对要讲授的课程做好六项准备,即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材、教案、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1)认真研究教学大纲,熟悉所任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按大纲要求进行备课。

(2)在开学前一周,根据大纲要求认真制定教学进度表,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同意后认真执行。

(3)教案包括每章节的教学目的、要求,明确讲授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课堂活动的设计,教学手段和方法,课堂时间分配,课后作业等。

3.课堂教学

(1)教师在新学期第一堂课上,要向学生明确本学期教学进度,并告知学生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沟通与交流。

(2)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形式,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渠道,教师要把上好每一堂课作为自己的庄严职责,把素质教育的理念与行动贯穿到每一堂课中,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3)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把握课程教学内容,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做到传授知识与智能开发并重。

(4)根据教案精心组织教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5)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格考勤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6)坚持集体备课,开展以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主的教学研究工作,交流和检查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团结协作,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7)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教学情况灵活调整讲授形式与方法,力求达到教与学协调一致。

(8)语言清晰流畅,着装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雅。

4.课外指导

教师有责任对学生的课外学习(包括第二课堂)及实践教学活动进行指导,重点是培养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指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学习,帮助他们掌握学习规律和培养科学的思维方式;善于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5.作业要求

(1)任课教师按照教学进度要求布置作业,并及时批改,以便针对性地改进教学。

(2)对学生作业,原则上要全部批改,人数过多的班级,可适量批阅,但不应少于二分之一。学生自行增做作业,应给予鼓励,并尽可能给予批改。

(3)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指出作业的优点和错误之处,有的写出评语。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重做。作业批改后要在课堂上讲评。

(4)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作为课程考核的依据之一。

6.考试与成绩评定

(1)所有计划内开设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试课程的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一般包括学生出勤、课堂表现、测验及作业等方面,教师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平时成绩的记录,交由部办公室统一归档。

(2)命题是考试的中心环节,考试的试题覆盖面和重点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题量和难度要适中,考试时间一般以120分钟为宜。一次考试必须提交题量、题型、难度基本相同的A、B两套试卷(含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细则)。

(3)使用同一教材,且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相同的班级,须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命题,经教学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方能使用。

(4)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规定,签署《试卷保密责任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内容。

(5)考试过程中,应按照教务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6)评卷工作必须公正、客观,符合评分标准,不得随意加分;教师集中密封流水评卷,试卷不得带离工作场地。

(7)评卷结束后,部教学督导组抽查评卷结果,检查评卷是否规范,是否有偏松或偏紧现象,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主管领导及评卷教师本人,以改进工作。对明显有错却坚持不改或严重违反阅卷标准、阅卷程序和纪律的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成绩一经报送,未经组织复核,任何人不得更改。

7.教学检查

教学督导组和教研室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教学规范执行情况,采用听课、调阅教案和学生作业、调查问卷、座谈等方式向各学院管理人员和学生了解教师执行教学规范各项要求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教学,检查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8.本规范未尽事宜遵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