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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务处教学专项经费报销事宜的通知

【来源:枣庄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 | 发布日期:2012-09-18】

各学院、教学部:

因学校计划财务处财务系统升级,经费报销方式随之有所变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教务处教学专项经费(含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育教学研究基金、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经费)原上交经费卡不再发放,不再使用。

2. 教务处教学专项经费报销流程:

(1)报送《枣庄学院预算执行审批表》

按计财处预算科要求报送日期提前2个工作日报送至教务处208室李莉老师处,由各院部报账员统一报送,并发《枣庄学院预算经费使用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至jwk@uzz.edu.cn;

注意:《枣庄学院预算执行审批表》中“经费来源”务必严格按照专项经费名称填写(详见附件《教务处教学专项项目信息一览表》),“填报单位”盖项目所在部门公章,“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为项目所在部门院长(主任),“申报单位”为教务处,各院部不用填写,由教务处统一盖章,“经费详细用途”务必写清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经费用途(如调研差旅费xxx元,版面费xxx元,办公用品xxx元等)。

(2)待预算科批复后,教务处统一将《枣庄学院预算执行审批表》返给各院部;

(3)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按照计财处要求整理粘贴发票,填写经费报销单,经项目负责人、教务处分管副处长、教务处处长签字后,将报销单据和审批表一并交至教务处405室徐愫芬老师处登记、盖章,待分管副校长统一签字后返回;

(4)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凭报销单据和审批表至计财处会计科报销。

3.已经结项的教学专项项目经费务必于2012年12月前报销完毕,否则,过期作废。

4.教学专项项目经费开支范围按照《枣庄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06〕41号)执行。

5.2011年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2011年度校级精品课程优质课程、第二届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第四届校级双语课程建设项目均为2012年新增预算(详见附件《教务处教学专项项目信息一览表》),已经录入财务系统,各项目可按以上要求使用经费。

附件:

1.《教务处教学专项项目信息一览表》(Excel)

2.《枣庄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06〕41号)

教务处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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